收藏本站 | 联系我们 | 设为首页 | English
当前位置:主页>家教知识>
08年秋季起中国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
来源:  作者:本站

  几千年来,孔子提出的“有教无类”,因为贫富差别的存在而成为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;但人人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,始终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目标。而今,这个梦想将在21世纪初中国的大地上成为现实。

  “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,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。”矢志为民族复兴、人民幸福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自觉地肩负起了发展教育事业、提供公平教育的历史使命。改革开放以来,党中央确立了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,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。国家颁布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,以法制的力量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,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为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绘就了宏伟的蓝图。

  作为一个底子薄、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,普及义务教育绝非轻而易举。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,彻底改变了当代中国的命运,为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,也为实现教育公平开辟了通衢大道。到2005年,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超过95%。

  国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,农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、少年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,但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适龄儿童、少年仍然面临学杂费的困扰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,解决城市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面临的困难,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、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。

 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,把发展教育列为改善民生之首,不仅提出要“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”“优先发展教育,建设人力资源强国”,而且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坚持教育公益性质,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,扶持贫困地区、民族地区教育,健全学生资助制度,保障经济困难家庭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强调要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。2007年3月,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,要“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,都能上好学”。这不仅是总理对人民的庄严承诺,也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坚定信念。

  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,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也全部免除,我国将形成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,教育公平的阳光将照遍神州大地,教育事业将更加和谐地向前发展。

 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,体现了我们党“发展为了人民、发展依靠人民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”的执政理念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,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,随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增长。让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在保障人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上,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而且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,充分证明我们这个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。
上一页 1 23 下一页

关于本站 | 会员服务 | 隐私保护 | 法律声明 | 站点地图 | RSS订阅 | 百科
免责声明: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